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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询问制度在英美法系被认为是最集中地体现了对抗制的特征。1996年我国修改刑事诉讼法后,庭审方式逐步向对抗制转变,在证据调查方式上基本确立交叉询问制度。但是,由于当时诉讼体制、诉讼传统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限制,一方面交叉询问制度的一些规定尚付阙如,另一方面即使有的法律上规定了但是规定的却不尽合理,致使交叉询问制度在实践运行中出现一系列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对交叉询问制度的理论基础、交叉询问的程序、交叉询问的规则、交叉询问的配套措施以及交叉询问的功能及价值进行了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交叉询问制度的建议。全文由前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组成。其中,正文部分分四章进行论述:第一章首先介绍英美法系的交叉询问的证人证言质证方式以及大陆法系的职权询问的证人证言质证方式。然后论述了交叉询问的理论基础,提出交叉询问的理论基础蕴藏在当事人主义理念中,主要为:当事人推进主义、相对理论和被告人对质权。第二章探讨了交叉询问的程序、规则及配套措施。交叉询问程序部分分为:交叉询问的顺序、交叉询问的范围以及证人证言的导出方式三个部分;交叉询问的规则分为:证人分类规则、不得质疑己方证人规则、诱导询问规则、反对复合性及其他混乱性问题规则、当事人异议规则、传闻证据规则等六项规则;交叉询问的配套措施分为:证据开示制度、证人出庭制度、辩护制度等三部分。第三章论述了交叉询问的功能并对交叉询问的价值进行评析。交叉询问的功能部分论述了主询问和反询问的不同功能。交叉询问的价值评析部分主要从对事实发现、对诉讼民主的体现以及对诉讼效率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章提出了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建议。首先介绍我国交叉询问现状及对其评析。其次论述了交叉询问制度的完善,提出了交叉询问程序、交叉询问规则以及交叉询问配套措施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