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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情况,是最高层次的监督,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具体体现,它不仅体现了我国的国体与政体,而且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与和谐社会的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县级人大常委会是基层人大常设机关,监督权更是其中工作量大、内容多、涉及范围广、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一项职权。多年以来,经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很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完善。 本文选取地处中部地区的河南省R县作为研究个案,对县级人大监督职能的实践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力图真实生动的展现一个县级人大监督职能履行的现实状况。全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论文选题缘起、研究意义、拟采取的技术方法与路线,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 第二部分:对个案县人大常委会的概况进行描述,主要介绍了监督职能的发展历程、R县人大常委会的建立过程,并对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员构成结构进行了分析。 第三部分:这是本论文的主体部分,包括第二、三、四、五共四章内容。分别从会议监督、调查监督、评议监督和其他监督四个部分对所选个案县监督职能的履行情况进行分析与研究。会议监督和调查监督主要是围绕着R县人大监督会议内和会议外这两块基本阵地展开,评议监督是地方人大在监督实践中创建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而对代表建议意见的督办、对乡镇人大的指导与监督和信访监督则彰显出县级人大对特定领域的一种特殊关注。这样的划分结构,从监督的内容上看,基本上覆盖了R县人大监督实践的方方面面。 第四部分:是笔者对县级人大监督职能履行情况的一些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