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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塞尔会在许多情况下使用“图像”这一名称,尽管表征的确是图像的最大最典型的特征,但关于“图像”的规定性能在一个严格的意义上——由最狭义的图像意识的定义出发——被获得。作为描述的“成像意识”始终是图像意识中的关键。有了这个支点后,就能看出观赏戏剧表演时的所谓的“感知的幻想”是否有资质能和一般的图片等一起被归在“图像”之列并与之共享“感知的幻想”这种复合立义。事实上,成像意识才是唯一的一个真正的复合立义。另一个要说明的与幻想有关的图像意识的问题是胡塞尔曾设想的从已有的图像意识的结构来进入到对幻想——或更确切地说,是对显象——的结构的分析之中。尽管这是一个非常具有诱惑力的思路,但如果明白了它们在立义等方面的各自不同的情况后就不会再为这种诱惑所误导——虽然可以同意再现是它们共有的特征。在对意识的意识的各种情况中,“幻想的幻想”无疑是最为特殊最为棘手的情况,其中自然也包括幻想和回忆两两组合后产生的四种情况。应该说我们最多只能同时拥有一个变异行为,不再可能有次级及次级以上的变异行为。当然,这里会牵扯到对回忆和时间意识的分析。胡塞尔在《内时间意识现象学》中的对回忆变异的观点也可以视为对这一点的支撑。这种对意识的意识的情况催生了胡塞尔对“幻想自我”这个概念的提出,但关于这个概念的设置似乎有些不足,它还面临着种种困难需要克服——这自然也包括后来的“双重自我”概念。在《幻想、图像意识和回忆》中,胡塞尔还提到了幻想中的采取态度的问题。如果在审美中的采取态度是如胡塞尔睿智地判断的那样是无关乎对象的实存性的,那么关于其它感受的采取态度——无论是在移情或是在任何其它幻想的情况中——也该如此。在对审美的采取态度的说明中胡塞尔提出了“单纯的注视”这个概念,以此为入口可以将作为体现的幻想行为和思考行为分开,以避免某些含混的可能性,这可以有助于进一步理解胡塞尔在信念和采取态度之间转化。在这部分中不可避免地要再次遭遇了“幻想自我”,以及“幻想主体”的问题,不用过多地涉及胡塞尔的主体间性的问题,但至少就他从对可能性的幻想这一角度出发来要求“幻想主体”,进而要求“幻想自我”这一做法本身来说,这并未提供给它所作的要求以充足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