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会围绕诉讼标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产生争议,并在当事人“你来我往”的过程中逐步呈现案件的争议焦点(以下简称争点)。民事争议是民事诉讼存在的基础,争点是民事诉讼审理对象的聚焦,没有争点就没有争议,定分止争则不成立。司法实践中,审前准备程序主要承载着以证据交换、争点整理、实现庭前和解等内容为任务,但针对争点整理这一任务是否整理到位,争点是否明确,争点整理价值,争点整理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等问题存在认识不清,理论研究薄弱。司法实践需要,理论支撑不足,引发出中国民事诉讼是否有必要建立争点整理程序的思考。本文对此选题展开研究,以期对完善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构建争点整理程序提出积极主张和建议。
本文除引言、结语,分别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争点整理程序的理论基础简介。该部分包括争点整理程序的主客体构成;争点整理程序内含的功能与价值,拟证明争点整理程序的建立为中国民事诉讼体系带来的优势;通过厘清争点整理程序与其他程序的关系,准确掌握该程序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及深层次含义。
第二部分,对中国争点整理工作的阐述和反思。该部分主要以中国民事诉讼争点整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上的现状为视角,显现出中国争点整理工作与答辩程序、举证时限制度、法官释明等制度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且与争点整理程序关系匪浅,这些配套措施不加以完善,争点整理难以前行。通过分析问题背后产生的原因,及上述问题引发的种种弊端,以证明中国建立争点整理程序的迫切性。
第三部分,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且域外国家及地区在争点整理工作技术上愈加成熟。事实证明,民事诉讼法多次修改反映出中国诉讼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域外民事诉讼法的移植与借鉴在这其中不可或缺。争点整理程序的建立不是照搬照抄,该部分试图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在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立法上的研究,参考其争点整理程序立法经验,通过借鉴以发展中国适宜的方法和模式。
第四部分,提出积极构建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的一些建议。这些建议主要是涉及程序建立的实际操作方法,通过答辩程序与庭前会议这一制度平台,设置两种适用中国现状的争点整理程序;依照争点划分的类型,分别阐述在诉讼标的、事实、证据、法律方面上实际的整理方法,并明确争点的特征与标准;选用争点协商、固定、运用等技术,为当事人与法官在实操中提供技术支持。牵一发而动全身,争点整理程序的建立势必也会引起其他民事诉讼配套措施的完善,因此对答辩程序、法官释明制度等也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意见。本文最后在现有民事诉讼法体系上提出关于建立争点整理程序的些许立法建议,期望对中国民事诉讼体系的建设添砖加瓦。
本文除引言、结语,分别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争点整理程序的理论基础简介。该部分包括争点整理程序的主客体构成;争点整理程序内含的功能与价值,拟证明争点整理程序的建立为中国民事诉讼体系带来的优势;通过厘清争点整理程序与其他程序的关系,准确掌握该程序在民事诉讼中的定位及深层次含义。
第二部分,对中国争点整理工作的阐述和反思。该部分主要以中国民事诉讼争点整理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上的现状为视角,显现出中国争点整理工作与答辩程序、举证时限制度、法官释明等制度存在的问题,这些都是当前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且与争点整理程序关系匪浅,这些配套措施不加以完善,争点整理难以前行。通过分析问题背后产生的原因,及上述问题引发的种种弊端,以证明中国建立争点整理程序的迫切性。
第三部分,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的建立已是大势所趋,且域外国家及地区在争点整理工作技术上愈加成熟。事实证明,民事诉讼法多次修改反映出中国诉讼体制不断完善和发展,域外民事诉讼法的移植与借鉴在这其中不可或缺。争点整理程序的建立不是照搬照抄,该部分试图通过对英美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国家及中国台湾地区在民事争点整理程序立法上的研究,参考其争点整理程序立法经验,通过借鉴以发展中国适宜的方法和模式。
第四部分,提出积极构建民事诉讼争点整理程序的一些建议。这些建议主要是涉及程序建立的实际操作方法,通过答辩程序与庭前会议这一制度平台,设置两种适用中国现状的争点整理程序;依照争点划分的类型,分别阐述在诉讼标的、事实、证据、法律方面上实际的整理方法,并明确争点的特征与标准;选用争点协商、固定、运用等技术,为当事人与法官在实操中提供技术支持。牵一发而动全身,争点整理程序的建立势必也会引起其他民事诉讼配套措施的完善,因此对答辩程序、法官释明制度等也提出了具体的完善意见。本文最后在现有民事诉讼法体系上提出关于建立争点整理程序的些许立法建议,期望对中国民事诉讼体系的建设添砖加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