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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各个类型的住宅小区如同雨后春笋般涌现。随之而来的住宅小区中的共有权问题也浮出水面,相关纠纷不断增多。《物权法》的出台,反映了立法的进步,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其有关小区共有权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这需要学者们不断的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以为立法提供理论依据。
正是基于此法律背景,笔者希望通过法律分析和研究,能解决城市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界定和共有权益使用方面的一些问题,为立法提供借鉴。本文共分四章,采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采用了比较、类型化的分析方式,对共有部分的法律问题予以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首先,本文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理论入手,对住宅小区共有部分的含义及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所谓共有部分,是指由全体或一部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所有的部分。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既非共同共有,也非新型共有,而是一种特殊的按份共有。
其次,本文重点对共有部分的范围予以了界定。认为我国《物权法》对共有部分范围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应当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建立以排除式和列举式相结合的方法来确定共有部分的一般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区分法定共有和约定共有部分、全部共有部分和一部共有部分。此外,本文对于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停车位、基地使用权、外墙以及楼顶平台的归属予以了界定。
再次,本文对共有部分的使用管理问题予以了分析。认为在坚持共同使用的基础上,应当引入专用使用权的概念,允许特定的业主对共有部分进行独占的、排他的使用。但对专用使用权的客体及设立方式应当予以一定的限制。此外,关于共有部分的管理、费用分担及收益分配也应当在现有立法基础上予以进一步的完善。
最后,就目前住宅小区业主共有权益遭受侵害的问题,本文从各种侵权的具体形态谈起,提出构建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人共有权法律保护的具体制度,指出应当建立共有部分的权属登记制度,并完善侵害区分所有人共有权益民事责任体系。笔者也力图通过此种方式,解决共有部分使用的相关法律问题,平息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及小区业主之间的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