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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离岸银行业务为中心的离岸金融被称为真正的国际金融,为推动这一金融形态的发展,需要构建和完善法律监管体系。中国(上海)自贸区宜建立有限渗透和严格分离监管模式相结合的综合性离岸银行业务市场,并相应推动法律监管体系的建设。离岸银行业务监管产生的法律关系涉及众多国家,市场所在国对该市场进行法律监管具有正当性,监管的法理根据包括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国家管辖权理论、银行经营不稳定理论和双峰理论。各国在该领域有较清晰的监管体系,包括准入监管、业务经营监管和退出监管。我国国内离岸银行业务市场法律监管存在双向渗透型市场模式不合理、强制退出制度缺失、外资银行缺乏针对性监管、相关规定冲突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影响离岸银行业务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另一方面也威胁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自贸区属于我国大陆法域范围,应该适用传统的法律监管规范,监管体系的建设应该改变传统“合规监管”理念,转变成“以合规监管为主、风险监管为辅”,坚持“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监管”的原则,针对问题结合自贸区特色予以解决,具体措施包括采用单向向内渗透型分离型监管模式、建立强制退出监管制度、建立危机预警机制、将外资银行纳入有针对性的监管体系等。自贸区离岸银行业务市场存在开办离岸人民币业务的条件,建立离岸人民币市场是顺势而为,也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必要举措。如何对离岸人民币市场进行安全有效的法律监管,是自贸区发展该市场不可避免的问题。鉴于离岸人民币业务具有特殊性,这就需要对人民币和外币分类监管,在离岸人民币市场采用严格分离型监管模式、建立存款保险制、实行牌照制,并对其他方面进行相应完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为该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