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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安全不仅事关国家安全稳定大局,而且是全球公共安全领域的重要一环。近年来,频发的海事安全事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中不仅有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由于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体系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的因素。因此,基于对上述事实的认知,本文坚持问题意识和结果导向,以完善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为主线,积极将风险管理理念导入海事安全法律体系的构建环节,研究现行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中的现实困境及未来面向,并为我国海事安全法律制度完善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从以下四章内容展开论述:第一章从梳理国际海事安全管控理念变化着手,概要性地介绍了国际海事安全管控理念从具体规范治理到风险管理预防理念的深度转变,并基于对现行国际海事公约基本内容和海事行业发展新形态的梳理,提示国际社会应当关注因政治风险、网络威胁和人为因素等对国际海事安全稳定所造成的影响;第二章具体阐述了将风险管理模式与海事安全法律制度融合应用的基本范式,介绍了以综合安全评估方法(FSA)为代表的风险管理理念在海事安全立法实践和制度设计上的应用,指出加强危险源识别和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对于完善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第三章主要针对现行国际海事安全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基于创新法律监管路径、完善规则标准和强化地区合作三个层面,建议明确以船旗国为主体的海事安全监管责任,同时采取措施优化FSA方法的潜在应用误差等问题;第四章则将视角转回我国,梳理和总结了当前我国海事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和不足,提出应当确立以“海事”为主体的行政执法主体,提升海事安全法律位阶和推动FSA方法应用于我国海事安全立法的必要性,通过构建符合当前我国实际的海事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来提升我国海事治理能力和海洋规则制定话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