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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申诉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简到繁,从比较欠缺到逐步完善的过程,这个过程也反映了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进步。一项制度的优越性并不否定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本文首先结合工作实践分析了我国刑事申诉制度在申诉主体、申诉管辖、申诉时效、申诉理由和审查申诉的期限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进一步明确申诉主体、管辖机关、提出时限、申诉理由等的建议。随后文章从检察机关的角度对复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和应当注意的问题作了阐述,对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和强制答复义务进行了探讨。作为长期目标,笔者建议进一步完善我国诉讼纠错机制,按照“无利益则无诉讼”的原则,以当事人申诉为中心重构我国刑事再审制度;改革现行审级制度,构建简便的三审终审制,强化上诉审监督,提高法院裁判质量,从根本上减少刑事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