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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司法制度的终极目标,审判公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审判公开原则为法治国家普遍认可,也为我国的立法和司法所确认。审判公开原则既包括审判过程的公开,法官心证的公开,也包括法律适用的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裁判文书具有确认当事人权利义务、创造法源、普及法律意识、规制司法行为的功能,一份完备的裁判文书能够反映案件需要公开的全部内容。裁判文书的广泛公开对于落实审判公开原则具有重要意义。
与传统公开方式相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的传播范围更广、时效性和交互性更强,成本也更为低廉。在我国实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需要,是实现司法精密化的要求,也是引导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促进诚信诉讼的要求,是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需要,是遵循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裁判文书网上公开还能够为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的良性沟通创造条件。
审判公开原则为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提供了理论基础,目前我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具备比较充分的技术基础,不存在网络技术方面的障碍,网民数量的迅速增加使网上公开具有可行性;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出台的法律意见、工作纲要也为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提供了政策基础。
2000年至今,我国裁判文书开始在网上公布,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始终没有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造成各地裁判文书公开的范围不尽一致,操作规范也比较混乱。此外,一些法官对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不当认识导致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主义,始终不能形成长效机制,裁判文书应有的功能和价值得不到充分发挥。构建我国的裁判文书网上机制,需要坚持公开为主、保密为辅的原则,坚持全面公开原则,坚持规范原则,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强化对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认识,二是确立裁判文书网上公开的法律依据,三是正确界定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审查机制,四是进一步明确依申请可不公开的裁判文书的范围,五是建立裁判文书上网的统一平台,规范裁判文书上网的细节,六是建立健全文书上网的责任机制,建立优秀裁判文书的社会评价机制,七是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充分重视网民对公开的裁判文书提出的异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