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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大量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立项实施,我国对于城市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的征收也日趋频繁,但是现行的相关立法却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不统一以及实践过程中难以充分适用等一系列的问题。并且在很多棚户区改造的征收过程中,征收实施部门一味注重行政效率,忽视了集体土地征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被征收人的程序性权利造成严重的侵害。本文围绕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依据我国土地征收的各项政策性文件,顺应土地制度改革的趋势,探讨对于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具体完善建议,以期在全面保障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各项权益的同时,提高政府在土地征收方面的行政效率。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现状。具体包括对于我国现行集体土地征收程序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介绍,以及各地市、县在集体土地征收实际操作中的具体实施步骤和程序等,最后对目前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相应问题进行了相应归纳。第二部分是棚户区改造中集体土地征收相关问题。通过分析棚户区改造与集体土地征收两者之间的关系,发现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于集体土地的征收往往处于附属位置,由此剖析现行棚户区改造的征收程序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造成了诸多不利的影响,其中主要包括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参与权与救济权利等得不到保障以及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行政效率的影响。第三部分是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对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进行合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通过比较发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程序相较于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相当的优势,由此发现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将两套征收程序合并并不影响棚户区改造的程序正义同时也更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各项权益、提高行政效能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共同需要。之后结合我国的现实基础和相关政策性文件的推动,论证两套征收程序合并的可行性。第四部分是两套征收程序合并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具体完善措施。在依据上文的相关探讨论证之后,对在我国棚户区改造过程的集体土地的征收程序提出相关具体完善建议,即将集体和国有两套征收程序进行合并以及其他在征收过程中有效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利等合法权益的具体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