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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目的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或修改环境法时希望的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的所要达到的目标和结果,它是环境法立法者对环境法所追求的价值进行的最直接最明确的表达,决定了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制度和具体实施措施等,对于环境法的实践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采用比较研究、多学科交叉分析、历史考察分析等方法,通过研究环境法目的的发展演变、环境法目的与相关学科的关系、我国和世界先进国家环境法目差距等方面,结合国内学者对完善环境法目的的观点,对目前我国现行的环境法目的提出质疑,最后提出我国的环境法目的应调整为在不忽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代内公平、代际公平、种际公平、权利公平,促进整个自然界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从我国环境问题的现状入手,指出当前环境保护法实施效果不利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环境法目的的偏差和缺陷。在分析环境法目的重要性的基础上,简单介绍国内外学界对环境法目的完善的意见及观点,并指出了本文拟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研究思路,最后提出了本文的创新之处。其次通过对环境法目的基本概念的介绍,分析了环境法目的的意义、作用和价值,指出环境法目的应有性质,并简要阐述了环境法在国内外的发展及其目的演变。然后又介绍了多学科视角下的环境法目的,分别从环境伦理学、经济学和生态学视角对环境法目的加以审视,提出在完善环境法目的时应充分考虑环境法在上述几个学科领域内的基本规律和价值观。接下来主要对国内环境法学界对于环境法目的各种学说进行了分析,主要包括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和其他学说,在分析基础上分别对各种观点的可取之处和不足之处予以说明,最后指出目前各观点不尽完善,迫切需要新的环境法目的学说出现。后续则侧重于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立法目的予以分析,指出其不足和缺陷,在此基础上还分析了其在我国社会施行的效果及其对环境立法、执法、司法带来的影响。与此同时,本文也对外国环境法目的进行了考察,主要选取了部分环境立法发达的国家进行分析,并逐一进行了评价,最后将我国环境法目的与外国环境法目的进行了对比分析,指出我国环境法目的的差距和不足。在前述分析基础上,重点论述了我国环境法目的完善的途径,指出我国环境法目的完善应当借鉴发达国家的优点,在立足我国国情基础之上融入环境立法的先进思潮,最后明确提出了完善环境法目的的意见。最后是结论,通过对本文论述的总结归纳,明确环境法的目的和理念,并对我国环境法目的研究的前景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