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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权交易制度作为一项环境治理经济制度而广受各国关注。它所诠释的是如何更好的运用经济手段来治理环境,保护环境。传统的环境保护是以政府为主导的,采取的也是先污染后治理的模式,但是政府主导型的环境治理方式无法解决环境外部性问题。然而,在环境外部性问题的解决上,经济手段显现出了明显的优势,它比行政手段更具有利益刺激性和效率弹性,这是因为经济手段能够将环境外部性内化为经济主体的生产成本。排污权交易制度是借助市场这只“无形之手”来对以前我们无法“量化”的环境资源进行价值衡量,借以实现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从而实现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如此,排污权交易制度还能刺激企业在环境污染治理工艺方面的革新积极性,加强管理、及时对产品结构进行调整,减少污染物的排放,由此从出售排污权中获利。本文在对排污权交易基本理论分析的基础之上,主要对我国浙江省嘉兴市的排污权交易试点情况做了调查研究。嘉兴市是我国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践较早、较成功的案例之一。它不仅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排污权交易中心,并且在交易中心的主持下完成了近亿元的交易项目。尤其是在排污权交易初始份额分配和交易程序的制定方面,取得了很高的成就,成为全国学习的榜样。本文在介绍、分析嘉兴经验的基础上,从政府角色转变,气泡、较少信用、抵消政策的引入,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但由于时间和笔者调查研究能力所限,也只能对其进行较为粗浅的分析,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