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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是政府和部门行政之源,是行政机关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以对规范性文件设置有效期的方式,促进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良性运行,对于规范政府和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力,树立政府诚信高效的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起源入手,系统回顾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由“日落条款”的雏形、发展与变迁的历史脉络,梳理了有效期制度在国外以及我国国内应用的典型案例;进一步从法理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多个角度剖析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理论基础;揭示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本质内涵;进一步探寻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设计在防止文件数量膨胀、提高文件质量、建立文件的长效清理机制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同时针对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多项建议。全文共分为以下六大部分:第一章为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起源及发展。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起源于“日落条款”,在回顾日落条款的商业活动雏形、罗马法的渊源以及杰弗逊关于日落条款学说的基础上,梳理了日落条款在立法领域的发展和应用脉络,着力考察了“日落条款”在中国各级规范性文件中适用的现状。第二章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从以下五个角度论述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理论基础。一是从法理学角度论述了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与有效期制度的关系;二是从行政法学角度分析了信赖保护原则在有效期制度中的体现;三是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对效率的追求与有效期制度的目的统一性;四是从心理学角度论证了有效期制度通过稳定的心理预期对人们行为的引导;五是以时效理论为支持剖析了有效期制度时间平衡的价值。第三章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内涵。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含义分解成以下五层含义:其一期限到达后文件的效力即终止;其二文件的有效期是确定的;其三文件是自动失效;其四文件到期前需要评估;其五对评估结果需做出回应。第四章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意义。规范性文件设置有效期有利于控制文件膨胀,提高行政效率;有利于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有利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长效机制;有利于提高规范性文件执行的有效性;有利于控制政府自利,形成监督。第五章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完善。经过对目前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实践总结,就健全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提出了六项建议:第一,合理确定有效期,建立规范性文件制定阶段的预测机制;第二,适用选择性评估的机制;第三,建立评估环节的公众参与机制;第四,在规范性文件清理中引入“包裹立法”;第五,建立政策的渐变与过渡机制,减少突变;第六,将规范性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畴。结论部分提出了最终观点,即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既有利于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灵活、高效的优势,又能适度控制其泛滥与庞杂等自身不足,较好处理了抽象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灵活性之间的关系,实现了规范性文件的淘汰机制事前控制与事后修正的结合,并结合实践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进一步强调有效期制度不仅适用于规范性文件这一较低层级的抽象行政行为,还可以尝试在标准、应急等领域中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