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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程建设量大面广,社会影响广泛,但质量问题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对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广泛关注。这与我国建筑市场还未充分发育、市场上存在许多不规范行为、工程建设有关主体与政府在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所起的作用未能划清有关。目前,代表政府行为的强制性质量监督与社会监理、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了我国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建设中,政府监督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用、地位、职责、任务仍然需要进一步明确并得以贯彻执行。这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建设工程质量的基本需要,是满足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是建筑行业管理国际化的需要,是适应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整体发展的需要。 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之一的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领域的改革与实践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本文主要通过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研究,提出其完善与改革方向,同时也希望能为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领域的研究提供参考,因此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文章首先分析了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制度的沿革与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本质特征与管理行为;同时,对国外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进行了比较和借鉴,其中包括法国、美国、德国、新加坡等国家在政府质量监督方面的经验。接着,本文就与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相关的制度完善与配套进行了分析,包括与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密切相关的建设监理制度、工程风险管理制度、建设领域信用制度等。 同时,在参考大量的文献和总结作者的实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本文就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体制方面进行了探讨,包括完善政府监督体系、监督约束循环机制等。另外,就完善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全方位、全过程”的政府监督做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全方位”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包括对勘查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生产供应单位、使用单位等的监督;“全过程”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包括对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和使用阶段等的监督。最后,就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的改革重点进行了进一步探讨,包括基于质量行为研究的政府监督绩效考核改革、基于信息化的政府质量监督手段改革、基于竞争机制的政府质监项目招标制度改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