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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职官考课制度是中国古代官员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澄清吏治,激励官吏,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国家统治具有重要意义,为历代统治者所重视。金朝(公元1115年-1234年)是我国北方少数民族女真族建立的王朝。其地方考课制度基本承袭隋唐,借鉴宋制,形成了独具金代特色的考课制度。本文是对金代地方职官考课制度的初步探讨,通过对史料的分析得出:金代专职地方考课机构为吏部,兼职地方考课机构有御史台,司农司、行司农司、大司农司,提刑司,按察司等。金代地方职官考课制度经历了三个时期:太祖太宗时期为萌芽和初步确立时期,熙宗至世宗时期为形成和发展时期,章宗至金末为成熟及逐渐衰落时期。金代地方职官考课的标准主要有循资法、“四善十七最”、“六事县令法”。金代地方职官考课的方式主要有上奏法、询问法、记簿法、巡访法。金代对地方职官考课进行处理与迁除,金代的地方职官考课制度与具有与其它朝代不同的特点。金代地方职官考课制度的形成,发展,完善以及具体执行情况,是金王朝逐渐发展,完善地方职官管理制度的反映。金代地方职官考课制度上承唐,借鉴宋,下启元明清,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