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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说:“电脑网络的建立和普及将彻底改变人类生存及生活的模式,控制与掌握网络的人就是未来命运的主宰。”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拥有整个世界。网络的国际性、交互性、开放性、以及资源共享性,为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带来了一场深刻的变革,著作权制度也因为网络时代的到来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针对网络环境下作品的传播及使用特点,对网络著作权保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简要的分析与研究。以网络著作权的基本法律问题为研究的出发点,通过对网络中一些热点问题的分析,认识到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制度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需要不断的完善和修改。全文除引言与结语外,共分七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阐述网络著作权的研究意义、多内外的研究现状及需要完善的方面,最后是关于网络著作权研究的原则和方法。第一部分是对网络环境下作品的数字化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这一部分首先介绍数字化的概念和特征,然后对数字化作品的法律属性进行分析,最后对数字化作品的权利归属予以必要的阐述。第二部分是关于网络作品的概念和分类。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网络作品,网络作品除具有网络属性以外,独创性、固定性、实用性和合法性仍是网络作品的基本构成要件。只要符合上述特征的作品,都应该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本部分内容还对网络作品的类型、著作权获得方式做了简要探讨。第三部分是网络著作权的权利内容。网络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经济权利。在网络环境中,精神权利既不是全新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要根据网络的特点对精神权利作出适当的保护。经济权利又称财产权利,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利用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对于网络著作权内容的研究,要明确的问题是,既要限制网络著作权权利内容的无限扩张,又要注重对作者合法权利的保护,实现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第四部分是有关网络著作权权利限制的内容。建立网络著作权权利限制制度,一方面要重视对权利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另一方面,要根据网络的特点,对权利人的权利做适当的限制,以利于思想的交流和文化的传播。本部分以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规定为基础,着重分析了临时复制、缓存、技术措施、权利管理信息、远程教育、数字图书馆等问题。第五部分是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保护。网络著作权侵权,具有许多特点,如高科技性、隐蔽性、广泛性、复杂性等。本部分根据这些特点,对网络著作权的侵权形式、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网络内容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与探讨。第六部分是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法律救济。主要介绍了国际条约和欧美等国的相关规定,系统分析了我国的现实情况,并就我国改进现有的网络著作权侵权救济体系提出了建议。第七部分是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几点思考。通过对我国网络著作权制度的分析,总结了其中的优点与不足,提出了构建和完善网络著作权制度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