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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作为国际热点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我国。尤其近几年来,家庭暴力的发生率日益升高。2015年以前,我国在反家庭暴力方面起步较晚,也没有专门立法,相关法律规定也散现于各部门法之中,导致在家庭暴力防治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虽然为了指导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公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在指南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对于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申请条件、签发条件等做出了规定,为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但是受该指南性质所限,法官不能直接援引指南作为判决或裁定的依据。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了行为保全,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行为保全的一种具体体现,在立法上被肯定。但是由于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行为保全的规定过于原则,在司法实践上并不能起到良好的指导作用。为了完善我国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律体系,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并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但是纵观家庭暴力的相关规定,可以发现,对于如何界定家庭暴力、如何确定受害人的范围等等相关问题仍旧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在具体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机关等相关问题,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本文的写作目的就是通过对我国现有的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说明,列举国内专家学者对于家庭暴力防治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相关观点,并介绍国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中值得借鉴的立法规定和司法实践,对如何完善我国家庭暴力防治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提供一些建议。本文以法律条文为依托,通过列举案例来印证由于立法不足所导致的司法实践遇阻的情况。本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总计约两万五千字。第一部分是对家庭暴力防治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进行概括论述。从理论层面上,对相关的基础概念做出了界定,例如家庭暴力的概念及危害性,针对何为人身安全保护令及其性质做出了说明,强调了家庭暴力防治中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意义。第二部分介绍了国外家庭暴力防治中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及实践状况。笔者选取了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设计上较为完善的国家,从立法的相关规定到相关司法实践的做法都进行了说明。通过综合分析域外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发展趋势,归纳出适合我国需要的经验启示。第三部分从介绍我国家庭暴力防治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立法及司法实践入手,介绍了有关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沿革。对比了《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前后,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情况的变化,肯定了《反家庭暴力法》取得的成就,但是通过分析案例,也发现了现存的法律规定中存在的不足,例如家庭暴力的界定过于片面、代为申请人范围过于狭窄、人身安全保护令内容不够全面、缺乏应有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措施、并且在如何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规定上也有所欠缺。第四部分是关于我国家庭暴力防治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完善。针对笔者在第三部分提出的部分欠缺提出了了相关的完善建议,如扩大代为申请人范围,制定有利于受害人的证据规则、补充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内容、合理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类型和有效期、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变更与撤销条件等等。目前我国虽然已经有针对家庭暴力防治的专门立法,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也开始实施,但是纵观《反家庭暴力法》全文,笔者认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制度还存在部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