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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参与权制度是职工参与企业进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其实现既可以保障职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还可以促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在理论上,目前职工参与权的来源、理论基础和内涵在学术上仍存在争议,其功能也是存在多种观点。实践中,职工参与权在政府的保障下,各地政府通过多元化途径保障职工参与权的顺利实现,同时各地政府就与职工参与权实现有关制度建章立制。在职工参与权的企业具体实践中,企业中与职工参与权实现有关制度已广泛建立,职工参与权相关制度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取得显著进展。在职工参与权享有司法保障的同时,职工参与权亦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各地政府政策不统一,出现了区域职工参与权实现差异;与职工参与权实现有关制度运行不规范且在非公企业中建制率低;司法实践中职工参与权不能单独作为请求权进行保障。通过对职工参与权难以实现的现状分析后发现,我国目前存在职工参与权难以实现的原因有三个方面:一是职工参与权的权利范围不明确;二是职工参与权行使途径不完整;三是职工参与权实现不能的救济法律机制缺失。那么,欲促进我国职工参与权实现机制立法,笔者建议应先应明确我国职工参与权的权利范围,一方面利用肯定性立法明确职工参与权的具体权能,另一方面利用否定性立法防止职工参与权超出界限;其次,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确保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工会制度、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和职工持股制度能够成为职工参与权有效的行使途径;最后,应当在法律中规定侵犯职工参与权的法律责任和侵权救济程序,确保职工参与权行使不能时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进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