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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文化企业作为文化领域中的国有企业力量,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结合体,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国文化事业发展起着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为了推动文化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推动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在这一实践历程中,就必然需要充分发挥国有文化企业的主导作用。然而,随着文化体制改革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攻坚期、深水期的关键阶段,国有文化企业改革面临的问题也逐步凸显,在国有文化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其政府监管体制相对滞后的问题也愈发突出,严重影响了国有文化企业的生命力与创造力,需要加强研究并予以解决。本文在充分梳理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围绕我国近年来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总体现状和陕西省及下辖地市的国有文化企业发展情况,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责任政府理论,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统计年鉴,梳理了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近年来的发展现状。归纳总结了当前在国有文化企业发展中政府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在政府监管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的现象,监管过程中政府的职责和监管范围不够明确,以及政府监管的考评机制滞后于企业发展状况,监管人才队伍不健全等。本文认为,国有文化企业政府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我国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完善,出资和监管的关系比较混乱,尤其是在文化领域,缺乏完善的监管政策法规体系和评估体系。据此,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现有国有文化企业的政府监管机制的对策建议,首先,应当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四管统一”的国有文化企业政府监管新模式;其次,应建立健全国有文化企业政府监管的政策法规体系;第三,构建符合产业发展规律的政府监管考评机制;最后,为了适应对国有文化企业的政府监管,必须在政府内部建立起一支符合文化企业发展的专业化监管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