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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曾经在旧准则中引用过公允价值,但是由于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会计利润而使财政部又限制了公允价值的应用。新会计准则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以及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具体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人们对公允价值的研究再次成为热点,公允价值的运用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本文回顾了近年来关于公允价值以及盈余管理研究的相关文献,发现我国公允价值应用对盈余管理影响的结论尚不统一,为数不多的实证研究一般只专注于公允价值应用的个别方面或者个别行业,得出的研究结论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有些结论是互相矛盾的。这为本文的写作提出了可供参考的意见的同时也留下了创新的空间。在借鉴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分析公允价值应用的会计准则中留给企业的可选择和可操纵的空间,提出相关假设并设计相关解释变量;同时探讨了盈余管理程度的衡量指标,选取基本琼斯模型做为衡量盈余管理程度的被解释变量,加入行业指标和年度指标,以控制不同行业的盈余管理差异性,以及不同年份的宏观经济因素对盈余管理的影响。本文选取2007年至2009年的4361个样本点,利用Eviews统计分析软件,从公允价值应用的主要领域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由于我国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加以诸多限制,我国上市公司对公允价值的应用存在避讳,阻碍了公允价值会计的应用;另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利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资产和负债对盈余进行操纵的行为。研究还发现,资产规模和资产负债率以及获取保配股资格的动机与盈余管理程度都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是否微利以及是否前两年连续亏损则与盈余管理程度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本文认为,我国新会计准则公允价值的应用以服务于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为宗旨,不存在显著被用来操纵盈余的迹象。本文同时建议,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原则下,适当放宽对公允价值应用的限制,制定统一规范、操作性强的公允价值计量指南,要求上市公司加强公允价值信息的披露,对每一项会计要素的公允价值的取得都披露其获取的途径和具体方法,使公允价值的应用发挥更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