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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社会对家庭暴力的重视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整个学界对其展开了人量的研究,有从社会学、心理学、临床医学等角度进行的研究,而且更多还是从法学层面进行研究;在众多的法学层面现有研究中又大都是从现行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如对家庭暴力概念的比较、成因、防控对策以及立法等层面进行论述,但从习惯法的视角对家庭暴力进行探讨却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其实在制定法还没有产生之前,习惯法就已经对社会进行调整,尤其是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调控;为此,本文在总结和吸纳前辈观点的同时,运用民族学、民俗学、民族法学的相关资料,以广西为例对壮族婚姻家庭状况进行分析,从刑法学的角度维护婚姻家庭稳定、适当的调控婚姻家庭矛盾等所起的积极作用,探讨其对家庭暴力的适用。全文除引言外,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相关概念及问题的认识,首先,通过对家庭暴力侵害对象的分类,明确本文所指家庭暴力的类型是夫妻之间的身体暴力才构成法律调整的对象;其次列出全区家庭暴力的现状,指出家庭暴力在区内存在的普遍性以及严重性;最后,就是说明区内家庭暴力的特征,针对该特征及时有效的做出应对措施。第二部分:关于习惯法的认识,本文认为的习惯法即使没有经过国家认可的,但是能够普遍得到人们遵守的习惯,就认为其具备了法的作用;其次,对少数民族习惯法进行了认识,在壮族刑事习惯法之中,对家庭暴力引发的命案是采取同态复仇的方式,本文寻找出若干项壮族习惯法,运用法学理论结合当地实例分析蕴藏在这些现象背后的机理,更好的认识壮族习惯法在家庭暴力的适用。第三部分:在前两章的基础上,论述壮族婚姻习惯法对家庭暴力适用中的防控与不足,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内现状,在现行法调控不足的情况下,壮族婚姻家庭习惯法能够对其进行补充,而且只有运用多层面、多维度的方法,才能更好的认识、解决家庭暴力,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