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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初,新公共管理理论被引入香港的公营部门改革,香港的高等教育领域也包括在其中,政府和院校的关系不可避免地随之发生变化。本研究运用新公共管理的视角,侧重于对90年代以来的香港政府与院校关系问题进行研究。
新公共管理理论引入政府与高校关系研究可归结为外因和内因,外因指香港的公营部门改革对高等教育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内因包括香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新挑战、政府削资导致的院校资源短缺。从新公共管理的视角,构架出法律关系、治理关系及经济关系三个维度进行研究。运用法律关系维度分析在法治环境下,院校的法定权利及政府的法定监督。运用治理关系维度分析在高等教育领域政府和教资会的多中心治理,对院校实行的外部监督机制(包括教与学质素保证、研究评审、绩效审计、绩效评估、顾客导向),以及院校在这种外部监督下对治理的反应。运用经济关系维度论述政府的直接拨款和间接拨款两种模式,重点分析直接拨款机制中,基于公平观点的公式拨款模式及基于效率观点的竞争拨款模式,并对基于效率拨款的新模式--配对补助金计划进行案例研究。即主要研究政府如何通过拨款政策的制定从而间接调控院校的发展方向及整个高等教育的发展,以及院校如何呼应拨款政策的要求。论文选取香港教育学院风波作为个案项目研究,从法律关系、治理关系及经济关系三个维度深化剖析政府与具体院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