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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行政问责制为研究背景,近年来,虽然我国行政问责制发展迅速,行政问责的力度不断加大,但到目前仍然存在问责客体权责不清、问责程序不规范、问责主体、客体普遍偏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大大削弱了行政问责的实施效果,要提高我国行政问责的实效性,就必须对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行解决,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为解决我国行政问责制度中存在的这些不足,就应当不断分析和总结行政问责比较成功的案例的经验和做法,相对而言,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行政问责责任划分更明确,问责程序更规范,问责主体和问责范围更广,而泸州桃子沟“5.11”煤矿爆炸事故行政问责的案例更是由省级地方政府实行的一起比较成功的行政问责案例,借鉴该案例在行政问责过程中的好的经验和做法对解决我国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具有积极意义。本文采用实例论证法、描述性研究法和文献研究法对泸州桃子沟“5.11”煤矿爆炸事故行政问责案例进行分析,重点分析和总结该案例在科学划分行政问责责任,规范行政问责程序,扩大问责主体和问责范围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几点建议:一要科学划分责任,要加强专家在责任认定中的专业技术权威,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职责要明确;二要规范问责程序,要要改善行政问责主体人才结构,健全行政问责基础性法律法规,完善同体问责,加强异体监督;三要扩大行政问责主体、客体范围,既要推进问责主体多元化,也要保持权威性和针对性,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也要追究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