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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型政府概念是人们对公共行政、公共行政价值和政府职能认识不断深化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政府范式不是突期而至的,而是行政和行政价值演变的逻辑必然。自从人类社会产生国家(政府)以来,就出现了政治学意义上的行政,也就有了行政价值。只不过在国家(政府)出现后的漫长历史时期,行政与政治融为一体,行政的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帝王和统治阶级的统治,最终是服务于帝王的统治秩序和利益,因此,本文认为这种行政是“私人行政”,只是到了近代社会才出现公共行政。随着行政一步步由“私人行政”向公共行政的演进,行政价值也由“私人行政价值”向公共行政价值演变。公共行政价值是由基础价值、工具价值(手段价值)和目的价值(终极价值)构成的金字塔式的价值体系。行政价值的演变,直接推动政府范式的演变,即政府范式由统治型政府向管理型政府,再向服务型政府演进。服务型政府具有区别于统治型政府、管理型政府的本质特征,它是以公民、社会为本位的政府,政府提供什么服务、提供多少服务、如何提供服务,都取决于公民和社会的实际需要,并符合规律性。服务型政府虽然是公共行政的主体,却是公共行政价值的客体,具有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不仅如此,服务型政府的理论基础如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等包含的价值取向与公共行政价值是一致的,这也是它们能成为服务型政府理论基础的重要原因。服务型政府构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有构建的动力和基础。服务型政府构建的动力有国内动力和国际动力。服务型政府构建还需要转变行政观念、转变政府职能、培育公民社会、完善民主法治等基础条件。实现公共行政价值是政府的责任和努力的方向。实现公共行政价值的根本路径是构建服务型政府。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途径选择上,在完善构建基础条件的基础上,可以从建立法治行政体系、完善民主行政机制、构筑行政责任体制、建构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等方面努力。服务型政府在构建过程中容易出现价值“异化”现象。服务型政府的“异化”本质上是服务型价值的“异化”,即在构建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构建途径或措施对公共行政价值尤其是终极价值(目的价值)的有意或无意的背离。因此,在建构服务型政府过程中,要以公共行政终极价值作为统摄和指导,并及时纠正出现的“异化”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