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全球性的气候变暖对地球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威胁到了人类的生存环境,潜在的能源危机将要阻碍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的破坏引发不可逆性的生态灾难,这一切无不昭示着人类过去发展方式的不足之处、转变发展方式的紧迫性和人类可持续发展受到的威胁。黑龙江省的能源结构中,不可再生能源比例过高,而且,黑龙江省低碳科技相对落后,仍采取着高消耗高排放的生产方式,大量的温室气体以及其他污染物不停的对环境造成侵害,空气重度污染的现象时常发生。因此,黑龙江省需要通过发展低碳经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虽然低碳技术是发展低碳经济的核心,但发展低碳经济也需要法律对其加以保障。目前,黑龙江省低碳经济的发展在法律保障方面,虽然有国家层面的《节约能源法》和《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也有地方层面的《黑龙江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条例》、《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黑龙江省节约能源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但尚没有完整和系统的《黑龙江省低碳经济促进条例》这一专门的低碳经济法规。同时,对清洁生产、低碳经济发展长期规划等都没有明确规定,这导致了黑龙江省在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难以满足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且在低碳经济领域中,相关法规较为零散,覆盖面也较小,难以形成合力来引导、促进和保护黑龙江省低碳经济的发展。本文共分五个部分,在对黑龙江省低碳经济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后,根据黑龙江省低碳经济法规和涉及低碳经济的相关法规制定现状发现了黑龙江省低碳经济立法中存在的不足,即:缺少低碳经济法规、缺少低碳经济激励机制、缺少推进低碳科技创新的制度和行政处罚力度不够。同时,对英国、美国、日本、德国四个经济相对发达且在低碳经济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实践和立法经验进行归纳和总结,对上述国家的立法经验进行了借鉴,结合黑龙江省发展低碳经济的立法环境和相关法规基础进行深入分析,最后对黑龙江省低碳经济立法框架进行构建,通过立法目的、立法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责任对黑龙江省低碳经济立法工作提出建议。本研究意在为黑龙江省低碳经济立法工作提出建议,并希望通过法律手段促进黑龙江省低碳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