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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1994年开始实施最低工资制度,直至2004年11月西藏地区颁布了其最低工资标准,意味着最低工资制度已经覆盖我国全部省、自治区及直辖市。十几年来,我国最低工资起初是缓慢调整,现在则不断调整,且调整幅度较大。但各个地区的调整时间和幅度并没有一定的规范,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例如,2014年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超过1800元,而广西、海南等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在1000元左右。 自19世纪最低工资制度产生以来,其就受到了经济学界的广泛关注,有关最低工资方面的研究文献可谓数不胜数。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实行了最低工资制度,但其对社会经济是否存在负面的影响仍然存在争议。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其低端劳动力市场上,劳动者谈判能力较弱,需要政府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目前大多数研究是以既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起点,忽略了最低工资标准本身的确定是关键的一步。本文通过对最低工资与劳动力市场的交互作用进行分析,进而为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供政策建议。 首先分析最低工资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在文章中,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将劳动力市场近似地分为高收入行业劳动力市场和低收入行业劳动力市场,分析最低工资对劳动力流动性的影响。接着从劳动力市场状况对最低工资的影响进行研究,试图为政府调整最低工资调整制度提供分析框架。具体是从平均工资、结构偏离度、劳动者家庭负担程度、社会保障水平、二元对比系数、劳动生产率六个方面来考察。并设计最低工资决定的计量模型,结合相关数据,对劳动力市场相关指标影响最低工资进行回归分析。 最后综合全文,在最低工资与劳动力市场交互作用的基础上,为政府制定工资标准提出一定的政策建议:1.最低工资标准基准设置规范化(明确最低工资标准的适用对象、限定最低工资标准区间值);2.最低工资标准连动机制有效性(建立城际联动与统一协调机制、坚持与社会保障福利“挂钩、捆绑”、调动“集体工资谈判制”驱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