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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运事业发展至今,集装箱运输凭借其高效率、高质量、高密集、标准化等优势,越来越被航运市场所看重,但随之而来的频生的集装箱滞箱费纠纷。滞箱费纠纷主要产生于集装箱班轮运输航运实践中。滞箱费是指在承运人抵达目的港后,因为托运人与收货人的原因或其他原因,集装箱所载货物因长期无人提取或收货人提货后未按约定归还集装箱,从而超过承运人所允诺的集装箱免费使用期占用集装箱所产生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集装箱纠纷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复杂的。但由于我国法律在滞箱费领域的空白,滞箱费纠纷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例如:收取滞箱费的合法性问题、滞箱费纠纷中适格原告与被告的确定问题、确定滞箱费最终赔偿额的问题等。这些问题都是滞箱费纠纷中当事人争论不休、学术界质疑不断的源泉,同时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无疑给我国法院在审理相关滞箱费纠纷案件时增添了难度。本文是对中国有关滞箱费纠纷问题的实证研究。鉴于我国《海商法》并未对“滞箱费”或“集装箱超期使用费”作出明确规定,本文主要通过对我国相关滞箱费案例的搜集与分析进行国际海上运输中滞箱费问题实证研究。通过对我国滞箱费纠纷相关的多个案例进行解读,分析滞箱费纠纷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核心焦点问题,及各法院在不同时期针对这些焦点问题的处理方式。本文意图通过搜集分析相关滞箱费纠纷案例,为承运人请求滞箱费寻找合法的依据、确定不同情况下滞箱费纠纷责任主体、探讨滞箱费纠纷中承运人的减损义务及滞箱费金额最高限额标准。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承运人主张滞箱费的法律依据进行的分析。通过整理总结我国相关滞箱费纠纷案例中法院确认承运人的权利所适用的法律,对其法律适用进行分析讨论,为承运人主张滞箱费的权利提供合法性依据。第二部分是对滞箱费纠纷的适格主体的确定进行的讨论。该部分在结合个别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主要讨论了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确定收货人与托运人为责任主体时存在的相关问题。第三部分是对滞箱费赔偿金额确定的讨论。该部分包括对承运人单方制定的滞箱费计算标准的效力的讨论,与对滞箱费完全赔偿的限制的讨论。笔者希望结合我国相关滞箱费纠纷案件的分析,对以上相关滞箱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据此提出笔者的相关意见建议,为我国关于滞箱费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作出一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