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反垄断国际领域执法方面,美国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整套模式。本文通过对美国反垄断国际领域执法的分析,包括对国际执法门槛以及执法合作两大方面机制的研究,认为,“消极平衡”贯穿美国反垄断国际领域执法的总体。美国国际执法门槛修正了管辖权的过度扩张,通过采纳“礼让”,发展出合理的管辖规则与平衡测量方法,注重外国政府参与的效果,最后达到了“消极平衡”。在国际合作方面,选择性的执行合作以及合作中的“消极礼让”都体现着“消极平衡”。“消极平衡” 是美国在各国利益冲突、国际法约束、国内立法传统、反垄断法的本身特质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产生的,同时也是美国在本身的政策和各类经济学观点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消极平衡”的现实原因在于反垄断法的趋同化及个性之间的现状,并有执法国际化的需求;“消极平衡”的内在压力是各国合作与排斥下的利益争夺,这种压力也是形成“消极平衡”的动力;“消极平衡”的直接支持在于国际法上的主权观念,主权的国际法地位使得“平衡”成为必需的;“消极平衡”的存在基础可以归结为美国国内法已有的对平衡理念的普遍接受;“消极平衡”的发展趋势将是“积极平衡”,积极主动的追求国际间执法的协商与合作。本文认为,美国的经验是有借鉴意义的。但是,从法律的发展趋势来看,“消极平衡”违背了“趋合原理”,是需要批判地接受的。我国反垄断国际领域执法的<WP=4>相关机制还没有建立。我国应当在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以及我国国情情况下,游走于“消极平衡”和“积极平衡”之间,采纳“中庸”的立法理念,建立起我国的国际领域反垄断机制。最后本文提出反垄断执法体制趋同化情形下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这一未尽的课题。可以说,美国反垄断法的国际领域执法体制对中国这样一个尚未健全反垄断制度的国家有着全面的启发和深刻的影响。然而,目前国内学者对美国反垄断执法体制的研究还处于较为简略的阶段。对于国际领域执法体制的深层次研究也是亟需加强。可以预见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这一领域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价值也是颇具实践意义的。“消极平衡”的研究有助于深入理解美国反垄断国际领域执法体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价值评判,对“消极平衡”加以批判地借鉴。本文试图在全面系统研究该体系的基础上探讨我国相关新体制的构建,以求抛砖引玉,引发更多学者的关注,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反垄断体制,迎接新一轮国际竞争的挑战。在本文研究的过程中,笔者充分吸收了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广泛收集资料,注意美国反垄断国际领域执行机制的最新发展。本文还采用了比较法进行论述,适当地比较了美国与欧盟等国的反垄断国际执法的特点以支持本文中心论点,即美国反垄断国际领域执法确实是“消极平衡”的过程,这种平衡是诸多主客观因素造成的,我国需采纳“中庸”的立法理念,批判地借鉴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