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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拒证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赋予亲属证人就特定情况下免于作证的一项权利,是证人作证义务的例外,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有明确规定,我国历史虽然没有亲属拒证权的直接规定,但是封建宗法制度下的“亲亲得相首匿”却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亲属拒证的理念。我国目前的刑事立法中却缺失了这一重要证人权利,这主要是由于建国以来我们一直视亲属拒证权为封建糟粕,并在一定程度上与马克思主义的实事求是原则相背离。本文拟通过对亲属拒证权概念的认识,分析现行立法与亲属拒证权相冲突的地方,从亲属证罪体现的国家与家庭,法律与道德的矛盾进而对现行立法进行道德批判。在深入剖析亲属拒证权所蕴含的伦理价值、法理价值、法经济学价值、法社会学价值、人权保障价值,心理学价值的基础上,本文拟探索亲属拒证权得以在中国确立的合理因素,希望在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和我国港澳台地区实践的基础上,在传统文化的土壤里培育我国的亲属拒证权,并提出具体的制度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