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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本质上是一种收入再分配的制度,是对国民收入进行的一种再分配形式。生育保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本身就是一种经济再分配机制。而作为生育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生育津贴,以及对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厘定,又直接关系到生育保险基金在生育妇女之间究竟该如何恰当分配的问题。研究生育津贴标准的政策选择问题,其意义远超过生育保险制度本身。社会保障是一个纷繁复杂而又庞大的社会再分配系统,有众多的层次、项目及其待遇。虽然其总体的价值判断和取向往往趋向于一致,但如果具体到不同层次、不同项目及其待遇上,由于其细分的特点而会产生诸多的差别,从而引发政策选择的不同考量,有些甚至可能会产生矛盾和冲突。因而研究生育保险标准的政策选择问题,具有普遍的共性意义。本文在研究方法上采了文献研究、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形成对事实的科学认识。有目的、有计划、有系统地搜集各方面资料,比较国内外生育保险政策及其实践过程,作为客观参考和借鉴。分析现有的有关生育保险制度方面的不同研究理论,比较不同理念间的联系和冲突,争取找到一个均衡点,制定出一个科学合理、真正发挥生育保险应有作用的支付标准。生育津贴标准经历了从各地标准执行的不一致到最终统一按《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标准计发的过程。现行标准有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巨大作用,但同时也或多或少存在着一些问题,诸如标准的界定过于单一化等。不同的政策选择,无不折射出政府对于生育保险制度所持价值立场、价值态度和倾向的不同判断。生育保险政策选择时应当首先确定生育保险的基本属性,明确其正确的价值判断和取向。同时审慎考量多种关系共同的影响,寻求应当被优先贯彻的理念或原则。避免在小范围内求得分配相对均等的同时,在更大范围内制造出新的不均衡的情况发生。应当坚持公平优先理念,缩小职工间的收入差距,倾斜保护弱势群体,肯定广大女职工的人类再生产价值,保障幼儿权益,展现社会关怀,突出社会责任。生育津贴标准虽不能确定在一个过高的支付水平上,但应充分考虑生育妇女的基本生活保障需要。以使标准的增长能做到与物价上涨水平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尽可能照顾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兼顾好各种理念及原则。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为大多数生育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