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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自颁布实施以来,一直备受外界学者质疑,有人认为这是一部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法律,有人认为该法已经超前20年,甚至是50年,也有人认为该法是为维护和谐的劳资关系而颁布的。本文选取众多劳动者中的一类人群——大学毕业生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检索、问卷调查、实证分析和综合分析法,探究《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影响。经过研究发现,该法对大学毕业生的影响有直接影响,也有间接影响。间接影响是《劳动合同法》加重了用人单位招聘大学毕业生的谨慎心理,该法的诸多法律条文无形中加重了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和用工风险,迫使用人单位严格挑选应聘的大学毕业生;增加了用人单位对应聘大学毕业生的要求,大学毕业生必须符合用人单位设置的条件,才会被用人单位录用;改变了用人单位的招聘方法,增加了内部挖潜、自荐或推荐、就业市场上的大型招聘会等招聘方法,减少了校园招聘的比重;严格规范了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条件,让用人单位不敢随意招聘大学毕业生。直接影响是《劳动合同法》改变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心理,让大学毕业生出现观望状态,产生逃避心理和保守心理;加强了大学毕业生在校期间对工作经验的重视程度,对文化知识和工作经验两者的要求主次不清;减少了参加校园招聘的企业和企业招聘大学毕业生的数量,大学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的频率降低;强化了劳动合同和大学生职业生涯之间纽带关系,大学毕业生的第一份工作和以后职业生涯的定位息息相关。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本文从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和大学毕业生四个方面,分别探讨了完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正面影响的对策。政府方面,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打造良好的实施环境,加强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及其执行力,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加强对自主创业大学毕业生的法律保护力度;用人单位方面,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制定合法招聘制度和用工制度,建立健全工会组织,落实集体合同的签订;高校方面,加强学生对《劳动合同法》的学习,丰富高校就业部门的《劳动合同法》知识,建设高校法律咨询部门;大学毕业生方面,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了解法律途径,增强个人综合能力。通过完善《劳动合同法》对大学毕业生就业的正面影响,最大程度的发挥该法促进就业、维护和谐劳资关系的优势作用,为大学生毕业生顺利就业保驾护航。同时促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做一个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懂法守法的求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