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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征用是政府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强制性取得土地,并给予被征地人一定单位补偿的政府行为。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不少农村集体土地被征用为国家建设用地,非公共利益性质的征地范围扩大。现行征地制度在其特定的历史时期对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发端于国家特定经济制度时期下的征地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现阶段变化的经济环境。政府在不同的时期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其做过修改,但是纵观整个征地制度的改革过程,大部分仅是对个别地方的“修修补补”。征地制度的本质并未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而有所改变。农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与村集体组织、村集体组织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模糊的委托代理关系,征地过程中寻租腐败行为蔓延。利益分配中,被征地农民被动接受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以各种名目对征地补偿款的克扣。农地产权界定过程中,一系列技术和非技术因素导致产权公共域的存在,造成对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损害。国家法律明令的征地公共利益范围被扩大,公共利益掩盖下的征地行为蔓延。现行安置补偿标准没有考虑市场等因素,补偿费用不能满足被征地农民正常生活、生产需要。引入村民代表制度,能较好解决农地征用过程中的双重委托代理。但是村民代表的寻租行为仍然存在。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作为弱势群体,处于利益博弈底端。虽然人数众多,但是由于获取信息成本高昂、监督无效以及农村土地产权残缺等原因,不能在农地征用过程中有效保护自身利益。即使在明确知道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仍然无法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很多农民因为地方政府的征地行为,已经实质上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的三无农民。本文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就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利益受损情况在制度经济学视角下进行分析。综合利用产权制度、交易费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分析农民利益无法受到有效保护的深层次原因。并且以演化博弈为工具,分析了农地征用过程中利益的有效分配。并从制度经济学以及博弈论角度提出农村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农民利益保护机制。通过产权制度、交易费用、委托代理理论以及演化博弈的分析,分析出农地征用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利益受损的实质原因。本文亦通过对策的研究,提出保护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有效措施。加大对村民代表潜在寻租行为监督,具体包括:加强对寻租行为的事前监督、降低监督成本、加大对寻租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农地征用中的委托-代理关系,明确界定和执行产权,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范围的征地。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1章主要提出本论文写作的背景、意义等概括性问题。第2章在概括论文写作中用到的理论基础,并对现有研究进行简要评述。第3章利用博弈分析方法分析农地征用中利益博弈。由于静态博弈已经不能很好的解释利益分配,因此在第4章引入演化博弈分析。第5章在3,4章规范分析基础上,利用实证研究分析四川JY土地征用。最后一张在前5章基础上总结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第1章导论,主要介绍论文研究的背景、研究目的与内容,本文的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与不足之处。第2章理论基础,主要介绍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包括: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交易成本理论,为制度经济学视角下农民利益受到侵犯进行理论分析。同时,从制度经济学相关理论及利益博弈分析角度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并对现有研究进行简要评述。从制度变迁角度提出村民代表制度。第3章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中被征地农民、村民代表、地方政府利益博弈的静态分析。主要包括:静态博弈简介、静态博弈下各方收益函数以及采取的相应对策,最后指出静态博弈分析的不足之处,为下一章演化博弈分析奠定基础。第4章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用中各方利益的演化博弈分析。主要包括:演化博弈对静态博弈假设基础的补充、演化博弈下各方收益函数、基于演化博弈的征地过程中利益分配影响因素分析。第5章基于制度经济学以及演化博弈基础对四川JY市农村土地征用中农民利益受侵害的实证分析。第6章在前述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就农地征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就此提出解决意见。本文的主要创新之处为:①采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农民利益受损原因。为农民利益保护提出新的理论基础。②利用新的研究工具—演化博弈,分析在征地过程中各利益集团的行为机制。通过模型的模拟,能够将影响因素数量化,同时提高现实可操作性。③利用个案进行实证研究,将规范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本文的不足之处:在论文的数据处理过程中,由于数据处理方面知识的欠缺,可能会导致处理的数据并非能够完全满足模型建设的需要。同时,实证研究与理论分析的结合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