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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春,中国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战略目标,今时今日,我们依旧任重道远。随着我国法治社会的逐步进行,法律信仰问题日益凸现出来,正如伯尔曼所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在一个真正的法治社会中,法律之所以成为社会的最基本的维系方式和准则,是因为它建立在公众的共同信仰基础上,成为绝大多数公民的基本诉求和价值判断标准。
我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在民族地区,法律信仰培育更加显得重要和迫切。笔者通过对法律信仰内涵和渊源的探讨,解析了民族地区社会主体法律信仰的应然特征,即该地区的社会主体对法律的认同、对法律的忠诚和信仰、对法律权威的崇敬以及对法律的恪守和维护四个方面,阐明了民族地区进行法律信仰培育的必要性。
笔者着重实证分析了黔中南民族地区法律信仰的现状和问题。该地区生活着近十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到该地区人口总数的近三分之一。是我国多民族共存,民族之间大杂居小聚居特点的典型,其中苗族的议榔制度和侗族的侗款更是具有典型的民族习惯法特征。本文通过问卷调查,从理论和现实两个方面对黔中南民族地区的法律信仰的问题及成因,包括民众心态、文化传统、经济现状、立法科学性、司法公正性等原因进行分析,指出了其中与汉族地区共有的问题和不同而独有的问题。
最后,根据以上分析,结合对法学界其他学者的论述的评价,对如何解决黔中南民族地区在法律信仰培育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笔者分别从官方和民间两种建设的角度出发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包括立法时更加重视民族习惯法信仰的道德信仰的积极作用、加强民族地区的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合理容纳民族地区现有法律信仰以及在司法和行政过程中加强法律信仰培育工作等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