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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是指搭乘人经好意人的同意免费搭乘的行为,具有无偿性和增进情谊目的性的特点。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机动车数量与日俱增,日常生活中的免费搭乘现象便不断出现。然而,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划分好意人和搭乘人的责任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究其根源就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好意同乘现象没有相关规定,各地法院在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过程中尺度不一,处理结果就难免会产生偏颇。但大多数情况下,法院的判决都加重了好意人的负担,引发了司法价值的冲突。有鉴于此,本论文试图运用归纳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实证分析法以及价值分析法对好意同乘损害赔偿问题进行较为系统和深入的研究,通过分析好意同乘的性质,提出平衡好意人和搭乘人法律利益的粗浅建议,以填补我国好意同乘问题所面临的法律空白。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三章和第四章是全文的重点和创新所在。第一章着重介绍了好意同乘的概念、特征、国内外立法现状,进而对好意同乘的性质作了认定界分;第二章运用比较分析法和实证分析法阐述了好意同乘致害裁判的归责原则和司法现状,并指出司法实践中关于好意同乘裁判所面临的现实问题;第三章采用归纳分析法和价值分析法,归纳了好意同乘损害赔偿裁判中的不同司法价值取向以及司法价值冲突的表现形式,并进一步分析了好意同乘司法价值冲突的原因;第四章从价值导向、原则适用以及具体法律制度构建的完善方面着手,提出了自甘风险原则的大胆借鉴,进而为平衡好意同乘案件中好意人与同乘人的法律利益提出了相关粗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