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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对土地征收制度进行研究.法律经济分析,以新制度经济学或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为理论基础,运用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来研究法律问题.其分析工具为交易成本、最大化、均衡、效率.其中交易成本概念包括信息成本和谈判成本,最大化指经济人的追求目标,均衡指每一方都同时达到最大目标而趋于持久存在的相互作用形式,效率是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既定水平的产出.本文的分析基于两个前提,一是市场经济在我国基本确立并继续发展,需要使用更多的土地;二是土地具有不可再生性,新的需求只有通过原有主体权利让渡才能实现,两方主体对土地有不同的价值评价,使得让渡成为可能.在此基础上进行一系列前提假设,列举了四种调剂土地供求的法律规则,土地征收制度只是其中的一种,并运用法律经济分析的方法对每种规则下主体的行为及交易情况进行分析,重点分析了现行土地征收制度的运行状况,进而与其他三种规则下有效率的结果进行比较,指出要达到两方主体的效益最大化及土地供求的长久均衡需要另行建立土地供给制度,建立企业与农民的自由谈判机制,真正将征收制度限制在"公共利益"范围内,恢复其本来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