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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观我国现状,当下群体诉讼频发,而我国现有解决问题的诉讼手段-----代表人诉讼制度难挑重任,可操作性不强、功能过于局限。当前世界范围内比较完善的公益诉讼有,美国的集团诉讼制度、德国的团体诉讼制度等,在对这几种制度进行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现阶段基本国情,本文认为:在我国建立团体诉讼制度,可以更准确地实现群体诉讼的公益目的,更全面更切实地保护公共利益。本文在团体诉讼制度构建这一节中,在借鉴、引用德国团体诉讼制度的基础上,论述了团体诉讼的概念、基本特征、制度的可行性和制度基本框架设置,并对相关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讨论,以期通过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团体诉讼制度,来设立、完善公益诉讼在实际中的应用的制度模式,进而达到保护公共利益的终极目的。本文共分出四个部分进行论述,包括公益诉讼的概述、域外公益诉讼模式的比较及借鉴、我国公益诉讼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公益诉讼制度的立法构建。其中,第一部分是对公益诉讼制度的概述,阐述了公益诉讼制度的概念和特征,是对这一制度的基础阐释,让读者对这一制度的界定有比较清晰的认知;第二部分则是在读者了解这一制度含义的基础上,引入和介绍了几种域外的同类制度,分别系统地阐释了德国、美国、英国、日本的同类制度,比较分析这几种制度存在的好坏优劣及其能否为我国所用的价值意义,并进一步加以甄别和借鉴,明确了哪些可以为我国所用,哪些更适合我国国情;第三部分是对我国公益诉讼现状的描述和分析,阐释了我国现有法律制度在解决群体纠纷中所采取的几种方式,分别提出该几种方式在解决群体纠纷中的亮点和相对比之下发现的不足之处,并针对现存问题,归纳现象、挖掘成因、查找不足、研究改进,还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构建一种专门解决权益纠纷的诉讼制度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可能性,最后提出找寻一种适合的解决问题方式,即建立我国的公益诉讼制度;第四部分对完善立法构建的设想,是在前文的基础上,对我国公益诉讼制度的进行的立法构想,从原告资格、诉讼费用负担、举证责任分配等各方面讨论细化了公益诉讼制度,并建议立法采纳,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公益诉讼制度,来解决好诉讼维权的问题,维护好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结合,达到法律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