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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京回合谈判中,成交价格法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支持以及发展中国家的意见缺席下,戏剧性地成为了《海关估价协议》的估价方法。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实施成交价格法的条件,陷入执行困境当中。本文从海关估价方法的基本理论入手,分析了发展中国家的执行困境的根源和现状,并对美国法进行考察,借鉴发达国家在执行成交价格法方面的经验,尝试为提高我国海关反价格瞒骗执法能力、摆脱执行成交价格法的困境提出几点对策。除引言和结论外,本文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章:海关估价方法的基本理论。这一章论述海关估价的目的和作用、海关估价方法的理论以及海关估价方法的意义。在征税时确定商品应税价格,是海关估价的主要目的。此外,海关估价还在确定商品的归类和适用税率、确定反倾销税等税种、原产地标准的确定等方面发挥作用。在确定应税价格过程中对影响应税价格的要素进行取舍,则形成了不同的海关估价方法,可分为成交价格法、市场价格法和官定价格法。海关估价方法对于海关估价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影响国家财政收入。二是决定一国的贸易保护水平。三是影响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的公共政策选择。四是影响国际贸易实践和商业安排。
第二章:成交价格法的复兴及其执行困境。这一章研究成交价格法在东京回合的复兴过程和原因,以及乌拉圭回合以来发展中国家(包括我国)陷入执行成交价格法困境的根源和现状。东京回合之前,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市场价格法或官定价格法进行海关估价。到了东京回合,欧盟为了解决生产过剩问题,实现其国际贸易利益,作出以成交价格法为海关估价基础的妥协,成交价格法最终成为《海关估价协定》的首要估价方法。由于缺乏适用成交价格法最基本的条件:较低的关税水平和强大的反价格瞒骗执法能力,发展中国家在执行成交价格法时遇到了巨大的困难。
第三章:提高我国海关反价格瞒骗执法能力的对策。这一章对美国成交价格法法律制度进行考察,为提高我国海关反价格瞒骗执法能力、解决执行成交价格法困难提出对策。一,对特许权使用费设定非强制性的辅助标准,帮助我国海关更好地应对各种复杂的商业安排,堵塞商人通过各种商业安排偷逃税款的法律漏洞。同时对特许权使用费的计入作出不利于进口商的事实假设,以强化辅助标准的保护作用。二,建立价格申报制度和“合理注意”制度,要求进口商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在申报时除了提交报关单和随附单证,还要提交单独的价格申报单,以提高进口商自觉守法的动机和意愿。三,确立司法机关对海关法律解释予以一定程度尊重的司法审查标准。通常情况下,法院在海关估价案件中对海关的法律解释仅作合法性审查,而非由法院作出独立解释,以维护海关在海关估价制度中的权威性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