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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债务重组准则》自财政部1998年首次颁布,并于1999年实施以来,先是在2001年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并要求采用追溯法调整2000年度的财务报表,故实际上原准则执行时间不到二年,接着至2006年《债务重组准则》的再次修订,使得债务重组事项的规范又基本上回到了1998年债务重组的规定。而反复修订所涉及的核心内容就是债务重组损益的确认以及会计计量属性之一公允价值的使用与否。到目前为止,债务重组准则经历了一个反复曲折的发展过程。随着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经济贸易和资本往来也越来越频繁,企业跨国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