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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与身份权是民法学界一直探讨的权利,而由人格权与身份权产生的权利冲突也一直是司法中的热点问题。婚姻关系中的各项权利冲突比起民法关系中的权利冲突处理起来更加复杂,因为夫妻关系的亲密性、伦理性、道德性,使得权利实现的限制更多,范围更狭窄。夫妻作为一个家庭通常看成是一个权利主体,所以夫妻间各自权利保护的难度也加大。隐私权仅宪法中做了基础性规定,而对于性自主权、同居权、生育权在婚姻法中甚至没有明确的提法,解决这种权利冲突更多时候是无明确法律可依。本文主要以四个部分来探讨以婚姻关系为中心的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冲突以及解决。第一部分,阐述婚姻关系中人格权与身份权的权利冲突的具体概念及特殊性,并对婚姻关系中人格权与身份权进行界定,指出人格权与身份权既相互联系又互相区别,由此挖掘出其性质的不同。同时,对于婚姻关系中三对主要冲突进行概述,笔者认为,婚姻关系中性自主权、隐私权以及女性生育权属于人格权范畴,配偶知情权、同居权、男性生育权属于身份权范畴。第二部分,究其本质。揭露权利冲突背后的实质即利益的冲突,而利益则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同时,从历史发展与制度本身找出人格权与身份权冲突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人文主义的发展,法律关系从身份到契约再到身份的变化,另一方面是法律本身对权利冲突界定的模糊性。第三部分,提出协调人格权与身份权冲突的法理性原则,并结合婚姻关系的特点进行分析。立法层面上,尊重位阶原则,以人格利益为本位的权利要优于以身份利益为本位的权利。司法层面上要采取经济性原则的方法,权利最大化原则,保证权利实现的社会价值和公平正义。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循比例原则,将一方的侵害程度与另一方的重要性作比较。穷尽其它原则后,可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得到较为公正合理的结果。第四部分,具体阐释婚姻关系中最常冲突的三种矛盾的解决路径。第一,隐私权与配偶知情权,分析隐私权与配偶知情权的范围以及性质,配偶隐私权与知情权与一般民法意义上的权利的区别,对于隐私权优于配偶知情权,配偶知情权优于隐私权两种情况作具体分析。第二,性自主权与配偶同居权,分析性自主权与同居权的含义,对法学界热点婚内强奸——同居权滥用的案例进行解析,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的一些规定,总结出既能保护性自主权也能保护同居权的解决方法。第三,夫妻间生育权之间的矛盾,指出生育权的含义和性质,对生育权的同质冲突进行具体探究,进而得出生育权不是夫或妻单独享有的一个权利,而是共同共有一个权利外观的结论,列举每一种冲突的不同情况,得出使得生育权配置最大化最合理的解决方案。提出生育权优化配置的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