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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平息民间纠纷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我国司法部门的建设以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近年来,唐山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各种矛盾纠纷数量不断上升,新型矛盾纠纷不断出现,社会矛盾和纠纷集中爆发,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以及规模性等特点,给唐山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如何有效的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是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首先从人民调解的基础概念出发,对人民调解的内涵、特征、性质以及功能等进行了简单的阐述。以人民调解的历史发展脉络为主线,对人民调解制度的历史渊源、近代发展以及演变历程进行了梳理和概括。然后从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人民调解员队伍、人民调解经费保障、人民调解案件工作进展以及人民调解协议及履行五个方面对唐山市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梳理和统计,归纳出唐山市人民调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最后通过对人民调解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相关理论的研究,并结合唐山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找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并提出了有效的改进措施。内容包括:加强唐山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社会认同感、积极构建社会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以及提升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本文通过对唐山市司法局及部分县区司法局、基层司法所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分析创新社会管理背景下唐山市人民调解工作的现状、问题以及原因,并从多角度对唐山市人民调解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为今后唐山市人民调解的工作开展提供具有针对性、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