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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改革开放以来,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在未来的几年仍然是我国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但是迅速发展中的长三角地区面临着生态风险的威胁,而生态风险也成为当前制约长三角地区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这严重影响了长三角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压力,形成潜在的风险。另一方面,由于生态风险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这种状况不仅影响长三角地区的稳定,也会影响到全国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目前长三角地区政府在生态风险预防中存在着生态风险责任认识不足、生态风险预防资金投入上的不足、生态风险政策法规上的不足、区域政府之间协调上的不足。只有创新政府管理,转变政府观念;突破传统的政府主导的一元化预防,建立起包括政府、社会、企业乃至公民个人的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生态风险预防的长效机制;加快生态风险预防一体化;完善生态风险法规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增进公共福祉,从而实现长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实现这一目的,长三角地区政府要在生态风险预防上发挥主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