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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多发罪,也一直是我国反腐败领域重点打击的对象。通过对搜集的1000份判决文书进行整理,关于被告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在公诉机关、审判机关和辩护人认定上产生争议的就接近200个,占比接近20%。其中,争议案件最多的集中在被告人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任职,还有私营企业中受国家委派的人员身份的认定上。在是否为国家工作人员,是构成受贿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问题上,成为争议焦点。目前,由于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机关和经济组织人员之间互动频繁,传统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性质发生了较大变化,导致受贿罪主体范围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中,无论从司法实践工作,还是从刑事立法完善的角度来看,究竟如何把握具体范围,都是相当复杂的问题。通过分析,明确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属于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委派至非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的人员,并以此分析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委派,从而准确把握接受委派而成为国家工作人员这一个认定标准;对于从事公务活动,只要是从事公务的行为事实上存在,那么就算是非法获得的相关身份而从事公务,也不影响在认定受贿罪时其具有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对于聘用制人员的身份认定,以明确其是否从事公务且处于领导地位来界定其是否属于受贿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而不能以是否属于国家在编人员来判定其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