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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逐步发展,上市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多,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引起的利益冲突问题日益严重。如何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已经成为参与投资各方、证券监管机构、会计规范制定部门以及公司管理者不容回避的重要问题。本文在对公司治理相关理论阐述的基础上,首先对2004年深市关联交易的整体状况进行了分析。而后又以河南31家上市公司为例,对关联交易形式进行了详尽分析,总结出上市公司常用的四种关联交易手段。接着,本文又以2005年深市309家发生关联交易的制造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取了11个公司治理机制变量,运用单因素方差分析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考察了内部治理机制是否能够有效约束并减少关联交易的发生。研究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最常用、金额较高、影响较大的四种关联交易形式分别是关联销售、关联采购、关联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另外发现股权结构对关联交易有很大影响;董事会规模越大、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比重越高、独立董事从上市公司获得的报酬越高,越能有效限制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说明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有效约束和减少了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董事长与总经理是同一人更促进了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监事会对关联交易行为有一定的监督效果,但监事的监督机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效果不显著。同时发现我国上市公司以高管为主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并没有想象的那么严重,管理层没有通过频繁的关联交易来提升公司业绩。我国的债权人还没能积极参与到公司治理中,没有发挥出债务机制的硬约束作用,也就不可能有效抑制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的发生。由此,本文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和关联交易信息充分披露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优化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职能、建立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和债权人相机治理机制来抑止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推动我国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