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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严峻社会问题。新刑诉法确立了附条件不起诉,扩展了检察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赋予其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上有了一项新生权,体现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非刑罚化的处理原则,在落实涉罪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政策上迈出坚实一步。但现行法律给予附条件不起诉空间有限,在适用条件、考察帮教等环节的规定缺乏明确客观标准,司法实践中适用难度较大,从而影响和制约该制度价值和功效发挥。本文通过对我国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含义、特征、理念、原则的简要阐述,并与德、日、美和我国台湾地区等类似制度研究,结合笔者所在某省检察机关该制度运行现状分析,还有一些诸如适用范围过窄、适用率不高、与相对不起诉界限模糊不清、所附条件缺乏针对性和操作性、帮教和考察机制尚未健全、当事人权利救济存在瑕疵等问题亟待解决。针对这些适用难点问题,本文拟从完善立法建议和健全工作机制两方面提出应对策略,以期增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和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