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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现代民法学规定,财产继承又称遗产继承,主要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法律规定继承人分割其财产的行为。中国宋代家庭成分复杂,妻、妾及其子女、养子女等成员众多,家族财产的分割比较困难。但总体而论,家族女性的身份不过是“人女”和“人妇”两种情况,论文主要也是从这两方面入手进行立法和司法上的研究。全文共分四章:第一章,“前言”。第二章,“两宋家族女性财产继承权的演变史略”。这种演变主要是基于唐宋及其以前的历代法制史,总体梳理出两宋政府出台、调整家族女性财产继承权的法律规定,从“史”的角度,建构宋代女性财产继承权的立法历程,彰显出宋代时期女性权利的发展特性。本文认为,从立法上来看,两宋政府对待家族女性财产继承权利的态度,较之以往,总体上皆有了长足的进步,无论是在本家的在室女、归宗女,还是在夫家的出嫁女、寡妇等,政府皆给予了不同程度地法律保护。当然,这一立法结果,究竟是所有家族女性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还是“国家意志”起作用的一种反映,还有待从立法精神上开展深入研究。第三章,“宋代女性财产继承权的实现程度”。这里主要是选取司法实践这个角度,运用相关史料中的六个典型案例,具体考察了宋代家族女性的嫁资处置权、户绝后的出嫁女财产继承权、巨额财产中的女性继承权、继室的财产继承权、离婚进程中的女性继承权,及其遗嘱与女性继承权。通过史料解读和史事分析,本文认为,在实际生活中,宋代家族女性继承财产的权限、份额等,虽然通过司法实践来实现,但程度不一;司法层面与立法层面,亦并非一致,存在差距。特别是,男性主权社会及其传统家庭结构,“以承税为主”的国家理念及政府的理财策略,宋代“崇文”政治风尚及其“异论相搅”的官僚习气等因素,始终都在制约影响着宋代家族女性财产继承权的真正实现。第四章,“结语”。通过对以上内容的研究,发掘宋代家族女性实现财产继承权的历史真相,为现代女性谋求解放,实现自由平等,归纳总结若干经验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