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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是党中央正式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的第八个年头。在这八年里全国各地都展开了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一些地方取得了可喜的成就,摸索出了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新农村发展之路,如江西赣州、江苏昆山等地。这些地方以实际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要想搞好新农村建设就必须依靠千千万万的农民,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发挥农民的创造力,让他们真正参与到新农村的设计、规划、决策和建设的全过程当中来。因为农民不仅是未来新农村的主人,更是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因此,能否冲破影响农民主体性发挥的种种客观和主观上的限制,调动亿万农民的积极性事关新农村建设的成败。正是因为认识到农民主体性问题对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本文笔者认为对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不仅具有理论意义,更加具有实践指导意义。因此,本文分为三部分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论述:第一部分是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性的重大意义。这部分主要是对农民主体性的概念进行界定,论述了发挥农民主体性的理论依据以及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是当前农民主体性发挥的现状,主要是通过对当前我国农民主体性缺失的现状分析,找出目前存在的制约农民主体性发挥的因素。第三部分是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农民主体性的措施,主要从理清政府主导与农民主体、农民留村与进城、全面建设与重点扶持以及新农村建设中传统文化与现代文化这四个方面的关系着手,提出了实现农民主体性的基本思路,即以激发农民的主体意识为前提,培育新型农民为核心,通过农民组织化的途径来最终恢复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并在文章的最后提出了培育新型农民和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