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我国,股权集中度相当高,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许多生产经营方面的联系和非生产性经济往来,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导致控股股东通过利益输送行为(如不正当的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占用资金等手段)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屡见不鲜。随着公司治理、财务理论的不断发展,“大股东行为方式及其后果”正成为国际上的研究热点。我国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上市公司特殊的股权结构,也为这一领域的研究提供了难得的机会。文章在回顾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从理论和案例分析系统剖析了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益输送行为。 行文中先对利益输送的概念从输入及输出两个角度进行界定,把利益输送分为输入型利益输送(Propping)和输出型利益输送(Tunneling),并指出输入型利益输送与输出型利益输送其利益输送方向相反,是控股股东向上市公司输送利益,从表面上看,其目的是人为提高公司短期收益,以保住其再融资资格,其实质是,输入型利益输送最终通过更大规模的侵占使控股股东得到回报。同时文章也概括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现状,指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普遍存在于国内及国外,控股股东往往通过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关联交易,及控制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政策实现将利益从上市公司转移至控股股东的目的;并通过对利益输送行为的国内外的案例的研究,论述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将降低上市公司的质量,严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及妨碍资本市场健康的发展。接着运用委托代理理论、产权理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利益输送行为进行理论分析,指出所有股东基于信任将公司的控制权交给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应对中小股东承担诚信义务,不能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分析,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的目标函数并不完全一致,在缺乏对中小股东利益的法律保护时,控股股东往往为谋求控制权私人利益最大,不惜通过利益输送行为把上市公司利益转移到他们自己手里,他们的行为往往最终牺牲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接着,文章阐述了利益输送行为产生的主要动因为粉饰上市公司报表、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和资产及创造股权融资的条件。最后,将理论联系实际,提出了制约控股股东利益输送行为的建议与措施:一是加强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与监管力度;二是完善股权融资的制度;三是优化股权结构;四是完善与中小股东相关的法律制度;五是建立控股股东的义务与责任的规范体系;六是对控股股东进行补偿激励。其中,法律完善方面,除了确立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