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混合共同担保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其作为一种兼合人保与物保的特殊担保形态,国内外立法例均对该担保形式的合法性予以认可。然而,由于其所涉法律关系颇为复杂,尽管已有多个法条对该问题予以规定,但对于该问题核心矛盾的解决方案似乎有意淡化处理。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必然会反映到司法裁判当中,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待混合共同担保之内部追偿的问题时,便出现如“最高院2016年民终字第40号”广受学界批驳的判决。 基于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混合共同担保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其作为一种兼合人保与物保的特殊担保形态,国内外立法例均对该担保形式的合法性予以认可。然而,由于其所涉法律关系颇为复杂,尽管已有多个法条对该问题予以规定,但对于该问题核心矛盾的解决方案似乎有意淡化处理。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必然会反映到司法裁判当中,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在对待混合共同担保之内部追偿的问题时,便出现如“最高院2016年民终字第40号”广受学界批驳的判决。
基于法教义学的解释论出发,就债权人担保权利的实现而言,《物权法》第176条属于一项任意法规范,在同一债权既有人的担保又有物的担保的,若存在当事人之间的有效约定,债权人在行使担保权时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其中,混合共同担保中的“约定”应作限缩解释,仅当该约定为当事人明确担保责任顺序以及责任分担范围两项事宜方为有效。通过比较法与解释论等视角,为平衡担保人之间的担保责任风险负担,我国在民法典编撰时应承认混合担保关系中保证人与物上保证人之间的内部追偿权。具而言之,在肯认债务人的物保顺位、忽略交叉顺位的前提下,多个担保人内部求偿关系首先宜遵从内部约定;若无特殊约定,也不存在个别担保人独自承担风险之特殊情形,若担保人所提供之担保物变价金额高于一半总债权额,则各担保人在内部关系中按份求偿,反之则担保人在其所提供的担保物实际变价份额上承担内部责任。此外,从担保人之间内部追偿份额一般算定规则“人数分摊计算说”出发,结合“群团区分”等算法的不必要性,若保证人在同一债务中另有提供担保物,该保证人无需承担“双重责任”;因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或顺位利益对其他担保人造成不利益,内部追偿数额可通过减免其他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方式予以去除。最后,从体系自洽的角度出发,内部追偿权的顺序可得自由行使,无需受限。
其他文献
随着我国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不断推进,大量农民进城务工、落户,导致农村“空心房”现象不断加剧。“空心房”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浪费土地资源,不利于农村各项工作的开展。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以来,汨罗市将农村“空心房”整治作为推动汨罗乡村振兴的突破点和落脚点。 目前学术界对农村空心化、农村闲置土地等问题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是针对某一地区“空心房”整
改革开放40年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革。随着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系列社会问题开始不断凸显,其中,城市房屋征拆领域的矛盾格外集中,成为困扰各地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也是信访维稳工作中的突出顽疾之一。 笔者作为地级市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经常接触信访维稳工作,对城市房屋征拆领域的的矛盾问题接触较多,一方面比较容易获得相关研究的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也能充分结合笔者个人工作的实
2018年是我国实施改革开放政策40周年。四十年来,农村大量劳动力向城市迁徙,流动儿童随父母进城务工的规模也越来越大。由起初的单个成员流动到举家流动,流动的背后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其中主要的是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本文特指流动儿童)的问题。流动儿童作为一个庞大而特殊的群体,流动一定程度影响到他们的身心健康、生活方式、学习等多方面,而流动儿童的学习状态如何,因为他们频繁的流动,无法像非流动儿童一样接受正规
研究背景与目的克罗恩病(CrohnsDisease,CD)是胃肠道慢性炎症性疾病,主要结局是肠腔狭窄和肠梗阻。消化道是具有主要机械功能的电兴奋组织,这些机械力作为生理刺激和反馈信号来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小肠粘膜上皮细胞是肠蠕动过程中的一种机械传感器,通过将机械信号刺激转化为细胞内的生化反应。Piezo1属于机械敏感的非选择性阳离子通道,具有明确的生物物理和药理学特性
交联聚丙烯酰胺微球因其独特的粒径可控性、较好的溶胀性、耐盐性、优良的弹性和可注入性等特点已经成为了油田深部调剖技术中的一种重要调驱剂。而疏水缔合聚合物因其特有的缔合作用,具有不同于一般聚合物的溶液特性。溶胀的微球在地层中如果能够发生缔合作用,就能够增强其封堵特性。本论文中通过加入三种不同的疏水单体(编号为S、X、J)与丙烯酰胺共聚,利用低温反相悬浮聚合法制备了三个系
为了进一步挖掘计算机智能技术在辅助建筑设计,尤其是改善建筑性能方面的潜力,近年来许多研究者和建筑师开始关注“运算设计优化”(computationaldesignoptimization)技术对面向性能的建筑设计的辅助作用。其中针对建筑体量设计,不少研究者通过将参数化建模(parametricmodelling)、优化算法(optimizationalgorithm
《企业破产法》第32条第1句赋予了破产管理人“强大”的针对危机期间个别清偿行为的撤销权。为平衡已受偿债权人利益,缓和因破产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对交易安全的破坏,《企业破产法》第32条第2句对前述撤销权之行使作了“受益除外”的但书规定。于解释论角度,宜将该但书中“受益”解释为“无损”,并涵括持平与消极增加两种样态。一方面,财产的持平至少应包括同时履行行为、获得“后位新价值”的交易和惯常交易。就同时履行行
网络科技的发展催生了新的支付方式,以二维码为载体的移动支付逐渐取代了现金交易,货币的实体性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当货币以数字化的形态呈现时,人对交易过程的控制力大大降低,交易风险也随之上升。作为移动支付所衍生出的新型侵财案件,替换二维码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定性争议颇大,主要围绕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界分展开。盗窃罪与诈骗罪的行为要件相互排斥,处分的有无是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关键;在处理窃骗交织类案件时,
调解与诉讼均为争议解决方式,但两者在内在属性与外在方式方面具有显著差异——比如调解的自愿性区别于诉讼的强制性,调解的非公开性区别于诉讼的公开性,调解的非正式性区别于诉讼的程式性等——导致两者无法兼容于一个规则体系下而不损害各自的制度属性与特长。 目前我国学界与司法界对于调解与审判之间的关系尚存争议,立法者的态度模棱两可,至今调解规则仍居于民事诉讼法之下,无自己独立的地位和程序,调解与审判的主体依
法律与文学运动是肇始于美国的一场学术运动,后经过国内学者的理论引进,在中国有了一定的发展。然而,法律与文学在我国的发展并没能取得丰硕的成果,甚至没有能够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学流派,但是法律与文学运动却有着它存在的重大意义,尤其是在对法律语言建构和法律修辞学上具有一定的价值。“作为文学的法律”是法律与文学运动的一个分支,而“作为文学的法律”又进一步分为“叙事法学”(narrative jurispr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