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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作为一种与诉讼并行的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纠纷的争议解决方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其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在现代社会纠纷解决中所起的重要作用也是毋庸置疑的。临时仲裁,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在争议发生之后由双方当事人推荐的仲裁员临时组成,负责审理该争议有关事项,并在作出裁决后即自行解散的一种仲裁方式。临时仲裁与常设仲裁机构共同承担着仲裁的职能,并且在国际商事纠纷中有着广泛的应用,如在1961 年《欧洲国际商事仲裁公约》、1975 年《美洲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公约》和1985 年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诸多国际公约中都有临时仲裁的相关规定。然而,我国的仲裁制度目前尚处于发展阶段,在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下称“《仲裁法》”)中只规定了常设机构仲裁,并没有规定临时仲裁这一仲裁方式,其诸多方面的规定还不完善,但我国国际贸易的发展却是基本与世界同步的,相应的国际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中国法院在处理国际仲裁法律关系方面也更加重视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所以我国在不久的将来确立临时仲裁制度以衔接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增强中国仲裁的吸引力、促进国内仲裁人才的国际流动则是很有意义的。
笔者首先从临时仲裁制度的历史演进和概念入手,接着将临时仲裁与机构仲裁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阐述了“什么是临时仲裁制度”。其次从立法、法理、司法实践三方面论述我国的仲裁发展现状,从而引发出临时仲裁制度建立的必要性,该段重点解决了“该不该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问题。最后笔者参考国际惯例及相关国际公约和域外法,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初步构建了临时仲裁制度,该段落从临时仲裁协议的构成写到最终仲裁协议的承认和执行,解决了“如何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的问题。
本文整体分为四章,重点论述了“什么是临时仲裁,该不该建立临时仲裁,如何建立临时仲裁”三个大问题,全文共计三万七千余字。
第一部分是第一章,概述了临时仲裁的历史发展,界定了临时仲裁的概念,介绍了临时仲裁的特点及其法律地位,并针对机构仲裁的特点一一进行了比较。
第二部分是二、三章,重点阐述了我国仲裁制度的确立、发展和现状,从中看出我国仲裁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尚有滞后性,需要修订《仲裁法》进行完善。
第三部分是第四章,对临时仲裁的法律定位、有效的临时仲裁协议、临时仲裁员的选任、临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都进行了初步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