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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近年来提出的一种新型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均处于探索阶段。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在实践发展中出现了华而不实、效率低下的问题,严重背离了国家“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围绕重点领域和战略产业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整合产学研优势资源、联合攻关,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的初衷。除了联盟共有的组织松散性、暂时性,成员的机会主义倾向等原因外,一些新的不利因素——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涵的误读和政府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的过多干预,在某些方面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而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论研究又多为概念性或定性研究,且很多研究模仿其他类型联盟已有研究方式和方法,真正针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特质进行的研究较少或较为粗浅,针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特质的激励研究则几乎空白。因此,如何从激励角度探讨解决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华而不实、效率低下的发展问题成为研究的重点。本文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发展实践出发,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内涵特质进行深入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如何激励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提高运行效率和效果。对内部因素,主要探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如何通过适当激励来防范联盟中的机会主义。对外部因素,则主要探讨政府如何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行适当的支持和激励。旨在帮助实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务实高效发展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优化升级”的战略目标,并为政府指导、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和借鉴。研究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特性与激励问题分析。通过与其它相关联盟和类似组织进行对比分析,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内涵、属性、构成、成员关系、风险等特性进行全面剖析,以突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激励问题的新特质。研究得出,作为实现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优化升级等战略目标的合作创新组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国家创新体系在产业层面的推进,是产业联盟与产学研联盟的结合。除具有一般联盟的共性外,目标的特殊性、成员的多样性、信息的不对称、风险的多重性决定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织的复杂性、不稳定性和激励问题的特殊性。(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防机会主义激励机制设计。针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存在的高管理风险、高技术风险和高机会主义风险特质,运用博弈论、项目管理理论、团队生产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激励机制设计理论等相关理论和方法,借鉴其他联盟研究成果,构建博弈模型,设计激励机制以防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和运行中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机会主义风险。并运用算例对模型结果进行验证和讨论。具体内容包括:1、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组建阶段,结合实践经验,设联盟组织者为委托人,入盟申请者为代理人且风险中性。研究得出,在技术创新项目每个活动所需投入为共识的情况下,联盟组织者通过合理设计入盟规则和每个项目活动的基准入盟基金、入盟可享受优惠、成功后可分享收益,使其满足一定条件,即可激励入盟申请者主动披露真实能力,防止出现“逆向选择”问题,并激励高能力者积极入盟,甚至可隐性地为入盟申请者设定能力门槛。2、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运行阶段,成员之间形成互为委托代理关系。考虑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际运行的高风险,假设联盟成员均为风险厌恶型。运用合作博弈模型,从利益分配角度设计防“道德风险”的相互激励机制。研究得出,提高联盟产出基数、降低联盟运行成本基数、提高成员产出分享比例,可激励成员更加积极努力地投入联盟技术创新活动中。成员的努力程度提高,其个体效用和联盟总福利并不能随之一直增长,而是呈先增后减的趋势,其努力程度会保持在一个适当水平。而针对具有不同风险规避度的联盟成员,其个体效用和联盟总福利则会随着产出分享比例而呈现不同的变化趋势。对于风险规避度越高的成员,增加产出分享比例对其个体效用增加的贡献越小。因而,在利用产出分享比例的分配来实现激励时须结合成员的风险规避度慎重考虑。(三)政府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支持和激励。结合实例,对政府在不同模式下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及在联盟生命周期各个阶段中的支持和激励措施进行分析。研究得出,政府作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推动者和引导者,不但关心联盟的经济效益,更应关注联盟带来的技术创新社会效益;不应直接参与联盟的实践活动,不参与联盟合作剩余的分配;而应通过创造一个适宜的、鼓励创新的外部环境,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进行引导和激励。在组盟阶段,政府的支持力度并非越大越好,而应与入盟基金、成功后可分享收益基准有机结合,方能有效防范“逆向选择”,并激励高能力者积极入盟,甚至可隐性地为入盟申请者设定能力门槛。在联盟运行阶段,联盟成员个体效用和联盟整体福利都会随着政策优惠力度的增大而提高。最后,对研究进行总结和展望,以期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实践发展和理论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和参考。